关于同司徒卢威的协议草案107
(1901年1月中旬)
社会民主党《曙光》―《火星》社和民主反对派自由社的代表之间达成协议如下:
(1)《曙光》社出版属于《曙光》杂志的特刊,名为《时评》,自由社参加该特刊的编辑工作。
(2)编辑工作在如下基础上进行:每一方都有权否决另一方的材料和文章。
(3)出版大纲:(a)有关政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等级机关等的活动的材料和文件FN1。
(b)关于俄国国内社会生活、政府对内和对外政策问题的文章。
(c)内政评论。
(4)双方均有责任积极为《时评》提供材料。但是,《曙光》编辑部对自己拥有的上述第3条所列各类材料,当其性质更适合于自己的专门出版物时,可以在这些出版物上刊载。
(5)《曙光》社负责《时评》的出版、运送和发行等一切事务。X社方面则支付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
(6)如果上述事业停办,《时评》所存的份数由双方平分。
附注:《曙光》编辑部有权在《时评》的封面上刊登自己出版物的广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卷第389―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