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工人检查问题的指示44
(1920年1月23日)
责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遵照执行俄共中央的指示:
一、任何国家管理部门都不得建立新的机构,而应改善现有的各人民委员部。
二、大力发展、加强和扩大工农检查机构,使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一切工作全盘“工人化”(及“农民化”)。
三、工人检查不应吸收熟练工人参加,而只应吸收非熟练工人主要是妇女参加。
四、在阿瓦涅索夫的参与下立即拟订出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所属工农检查机构的新草案,并在1920年1月28日以前提交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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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0卷第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