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12月30日)
委托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于星期六FN1以前把指示修改好,以便全面贯彻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具体是
(1)关于否决权问题30;
(2)更严格更全面地贯彻征收原则;
(3)确定发挥地方主动精神和奖励其成绩的详细的规定和办法;
(4)制定反对拖拉作风的办法。
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决定中提到的指示的草案全文应于一周内提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