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7/VIL37-060.html

人民委员会关于收购马铃薯的决定草案116

(1919年11月18日)

  以粮食人民委员部的草案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草案的第4条作为基础。117

  建立一个委员会来详细制定整个草案,既要十分准确地划定一些地区(在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条文中),又要十分准确地拟订若干具体措施,如加强一些收购点的征粮军,吸收工人参加工作,必须而且可能提供一定数量的酒精和淀粉等等。

  由委员会用准确的文字说明粮食人民委员部对完成各项紧急措施和以革命办法贯彻这些措施所应负的责任,以便在人民委员会今后的政策中考虑到这一责任。

  委员会成员为舍印曼(+2名粮食人民委员部的代表)

        李可夫

        施米特

        加米涅夫

        阿瓦涅索夫(或全俄肃反委员会代表)

        马尔柯夫

  给委员会两天时间,星期五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118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