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6/VIL36-005.html

人民委员会关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印刷局的决定草稿36

(1919年3月15日)

  (一)一个统一和集中的委员会,必要时起草法令草案。

  (二)统计资料,对各类印刷厂进行比较:

    (1)由印刷局管理的国有化印刷厂

    (2)由各部门管理的国有化印刷厂

    (3)由私营企业管理的印刷厂

  (三)任务:按期增加两倍?

  (四)一个月后提出报告?

  (五)工作纪律

  (六)计件付酬的工作

  (七)工厂委员会与管理委员会的关系。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