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4/VIL34-063.html

人民委员会关于图书馆工作的决定草案167

(1918年6月7日)

  人民委员会提醒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部注意:它对正确安排俄国图书馆工作是关心不够的,并责成它立即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以便第一,对俄国的图书馆工作进行集中管理,第二,实行瑞士和美国的制度168

  要求国民教育人民委员部每月两次向人民委员会报告它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实际工作。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4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