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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特别是银行政策的要点90

(1918年4月10日和15日之间)

  一、彻底完成工业和交换的国有化。

  二、实行银行国有化,并且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三、强迫居民参加消费合作社。

    {+商品交换}

  四、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

  五、劳动纪律。

    {+税收政策}

  从上面开始实行劳动义务制。

  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来制止混乱、无秩序和游手好闲的现象,采取最坚决最严厉的措施来加强工农的纪律和自觉纪律,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和刻不容缓的。

  国家监察部要进行名副其实的监察,要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建立流动检查小组。

  规定切实的条件,吸收那些表示愿意为苏维埃政权工作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怠工者参加工作。

  设立工业法庭来计算产品的生产、储备和劳动生产率。

  集中化

    (必须立即做的)

    1.彻底完成工业国有化。

    2.逐步做到人人参加消费合作社和实行产品交换。

    3.银行政策。

    4.劳动纪律及其他。

    5.税收政策(财政)。

  1.彻底完成一切工厂、铁路、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国有化。坚决地严厉地制止对国有化企业采取工团主义的和混乱的做法91。坚决实行全国范围的经济生活的集中化。坚定不移地要求编制初步计划和初步预算,编制周报表,实际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并在实际中检验管理国有化工业部门的机构。

  采取措施强制建立往来帐户或强制把货币存入银行。

  强迫居民参加消费合作社并采取措施向这方面过渡。

  同合作社工作者商定条件,以便把他们的机构逐步变为全体居民参加的消费合作社。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217―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