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4/VIL34-018.html

对关于向外省派遣委员的规定的法令草案的补充85

(1918年4月5日)

  (3)各级苏维埃对持有合乎规定的全权证书的委员,在其证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给予全力支持。

  (4)各级苏维埃对人民委员会委派的所有特命的和其他性质的委员给予无条件的支持,上述委员的命令各地方和各区域苏维埃必须执行。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