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3/VIL33-145.html

人民委员会关于迁移政府的决定草案184

(1918年2月26日)

  (1)选定莫斯科为政府所在地。

  (2)每个部门只准撤走中央行政机构的极少数的领导人员,至多不得超过20—30人(加上家属)。

  (3)无论如何要立即搬走国家银行、黄金和国家有价证券印刷厂。

  (4)开始疏散莫斯科的贵重物品。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