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司法人民委员伊·扎·施泰因贝格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弗·亚·卡列林错误行动的决定草案91
(1917年12月19日〔1918年1月1日〕)
人民委员会认为,对捷尔任斯基委员会的决议,和对苏维埃任命的其他委员会92的决议一样,要作任何修改,都必须就这些决议投诉人民委员会,绝对不能由司法人民委员擅自处理。
其次,人民委员会认为,施泰因贝格同志和卡列林同志12月18日夜间释放被捕人员一事,无论从手续还是从事情的实质看都是非法的,因为这不仅侵犯了捷尔任斯基委员会的职权,而且也违背了人民委员会12月18日晚通过的关于拘留上述人员以便查明其身分的明确决定。
列宁
F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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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集5版第54卷第384—38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