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3/VIL33-067.html

关于将问题列入人民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的程序的指令87

(1917年12月16日〔29日〕)

  每个委员,不管他要求把什么问题列入人民委员会议事日程,都要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1)是什么问题(简要地)[这个说明不能只是点一下题(“某某问题”),而应当说明问题的内容]

  (2)究竟要人民委员会做什么?(批钱;通过这样那样的决议等等——明确说明提出问题的人希望什么

  (3)所提问题是否涉及其他委员主管的部门?是哪些委员?是否有他们的书面结论?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