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33/VIL33-062.html

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职员工资问题的决定草案81

(1917年12月13日〔26日〕)

  人民委员会认为,政府机关职员编制委员会所认可的、经全俄政府机关低级职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资定额应作为标准,予以遵照执行。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