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N/25/VIL25-011.html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成立领导秘密工作的中央组织部的决议31

(1914年4月2―4日〔15―17日〕)

  鉴于秘密工作的条件,成立一个中央委员会的特别部门直接领导秘密的组织工作。

  中央委员会所有部门的全体会议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在遵守特殊保密规定以及双方部门的代表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召开。日常联络则通过某些全权代表进行。

  为了隐蔽起见,中央组织部称作工人合作社委员会。

  该部(1)指导彼得堡委员会的工作,经常在工作上给予帮助,在工作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使其得到恢复;(2)本着党的精神关心各合法组织的工作联系;(3)寻求掩护秘密联系以及地下活动的特殊秘密形式;(4)统一全俄范围内的工作,建立正常的联络和巡视制度;(5)在1914年8月之前主要负责党代表大会32的筹备工作。

  组织部的成员由中央委员会俄国委员会任命,人数为3―5名,候补人员与此相等或人数加倍。

载于1957年《苏共历史问题》杂志第3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5卷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