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代表大会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关于合作社的决议草案157
(1910年8月16―17日〔29―30日〕)
代表大会认为:
(1)无产阶级的合作社通过减少中间剥削、通过影响供货人那里的劳动条件和改善职员的生活状况等,使工人阶级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2)无产阶级的合作社由于能在罢工、同盟歇业、政治迫害等期间提供帮助,因此在群众性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中具有愈来愈大的重要性;
(3)无产阶级的合作社把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起来,训练他们独立管理事务和组织消费,并在这方面把他们培养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的组织者。
另一方面,代表大会认为:
(1)只要社会主义的主要目的——对掌握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阶级实行剥夺,还没有实现,合作社所争得的一些改善就极为有限;
(2)合作社是纯粹商业性的机构,并且要承受竞争环境的压力,因此有蜕变为资产阶级股份公司的趋势;
(3)合作社不是同资本直接作斗争的组织,有可能造成而且也正在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合作社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
因此,代表大会号召各国工人:
(一)加入无产阶级的合作社组织,全面促进它们的发展,并用严格的民主精神来办合作社(收低额的入社金,每人一份股金,等等);
(二)通过联合组织中坚持不懈的社会主义的宣传鼓动,来促进工人群众中阶级斗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
(三)随着参加合作社的人的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逐步建立和加强合作社同社会主义政党以及同工会的有机联系;
(四)同时,代表大会指出,生产合作社只有成为消费合作社的组成部分,才能对工人阶级的斗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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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9―1930年《列宁全集》俄文第2、3版第1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9卷第310―311页 |